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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县(市)扩权享省辖市经济管理权
文章来源: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人:xj    添加时间:2004年5月31日 08:37
    河南省政府近日决定,赋予巩义市等5个县(市)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赋予新密市等30个县(市)省辖市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 
    为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河南省政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综合考虑各县(市)在区域生产力布局中的地位、经济总量、财政实力、工业基础、城镇化水平和发展潜力等,决定赋予巩义市等5个区位优势明显、有望培育为未来地区性中心城市的县(市)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这5个县(市),今后计划直接上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划拨,税权部分扩大,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统计直接报送,政策直接享有,信息直接获得。 
    新密市等被赋予省辖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30个县(市),在项目申报、用地报批、证照发放方面与巩义市等5个县(市)享有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同时享有这5个县(市)享有的部分税收权限。 
    此外,这35个县(市)扩权后,还可自行审批本地高中学校的设立、撤并及高中阶段的招生计划,自行审批区域内的支线公路客运价格等。 
    享有省辖市经济管理权的县(市)分别为: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享有省辖市部分经济管理权的县(市)有: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偃师市、沁阳市、义马市、灵宝市、长葛市、禹州市、林州市、新安县、新乡县、渑池县、安阳县、孟州市、伊川县、博爱县、辉县市、舞钢市、鹿邑县、淅川县、汝州市、淇县、长垣县、临颍县、尉氏县、濮阳县、潢川县、西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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