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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退税新政对出口企业有利
文章来源: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人:xj    添加时间:2005年8月12日 09:11
    近日,商务部官方网站发布国务院《通知》:从2004年初开始执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再次作出调整,之前企业及财税界人士普遍关注的出口退税政策谋“变”的多种猜测终有定论。
  《通知》明确,自2005年1月1日起,将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由目前的“75∶25”调整为“92.5∶7.5”,出口退税退库方式也改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
  8月9日,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的郭春广对记者表示,“92.5∶7.5”的比例是中央和地方年终清算的依据,企业完全可以撇开不管,只要符合出口退税认定的要求,中央财政就会给企业退税款。郭春广认为,据此,企业的退税款就能及时到付,原本有可能出现的企业“应退未退”的情况将基本消除。
  郭春广说,截至目前,我省税务部门尚未接到国务院《通知》的正式“红头文件”,估计近期文件就会到位,具体的操作办法也随之出台,届时,税务部门将按新规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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