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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合作机制正式启动
文章来源: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人:xj    添加时间:2005年3月4日 11:23
  今年年底前,凡是在泛珠三角区域内的企业如果途经新白云国际机场出口货物,可望实现在所在地海关就近办理报关手续,直接经由新白云机场出口,减少企业往返报关次数,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和物流成本。也就是说,目前在广州海关关区内企业所适用的"多点报关、机场验放"通关模式将进一步推广到泛珠三角区域的所有企业,进出口货物跨省区流转手续将更为简化。这是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情况介绍会上获悉的情况。 

  会上,以协调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整合创新通关模式,营造守法便利的通关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海关积极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十项措施》也正式对外公布,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合作机制的正式启动。 

  据了解,根据海关总署授权,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去年起牵头组织泛珠三角区域内16家直属海关开展了专题调研,并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研究拟定具体的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措施,在借鉴近年来广东海关探索构建"虚拟大关区"模式的实践经验和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海关积极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十项措施》,内容涵盖了海关业务的多个方面,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措施是提高通关效率,加速泛珠三角区域物流发展,促进货畅其流。当中包括以新白云机场航空枢纽实施"多点报关、机场验放"通关模式,充分发挥9省区机场与港、澳机场航空资源的互补作用,为三地机场跨境货物通关提供便利;简化泛珠三角省区之间铁路转关作业手续,加快铁路运输货物的流转;加大泛珠三角区域水运监管改革力度和网络建设,推广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中途监管模式改革等措施。 

  第二类措施是深化业务改革,支持促进区域内外源型经济的健康发展。当中包括发挥"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功能,积极推动"区港联动"试点,在进出口物流发展的枢纽地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引导区内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产业转移和调整,推广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便利企业办理备案和纳税手续等措施。 

  第三类措施是认真落实CEPA,促进9省区与港澳之间的经贸合作。当中包括加强与香港、澳门海关合作,统一并简化粤港、粤澳进出境监管单证,促进贸易便利化,认真配合深港"西部通道"建设,积极参与"泛珠三角横琴经济合作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建设等措施。 

  第四类措施是建立健全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合作平台和联络机制。当中包括加强统计分析,为各省(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加强打击走私合力,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建立区域海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等措施。 

  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兼广东分署主任孙松璞表示,《海关积极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十项措施》是海关在新形势下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大局,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使《十项措施》在泛珠三角区域内尽快实施,为区域内经贸业界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通关服务和良好的贸易环境,海关将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具体项目做起,稳步扎实地逐步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同日上午召开的首次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关长联席例会,正式通过了近期主要开展的具体项目,包括今年上半年在广州、黄埔海关之间开展"多点报关,机场验放"模式试点;在广东省内建立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专网;推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模式,力争2005年内泛珠三角区域内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进出口总值占区域内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50%;整合GPS监控系统、电子关锁系统和电子地磅系统的各项功能,加强公路运输转关的管理,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内公路运输物流渠道的提速等工作,并制定了下一步调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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