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企业风采 区域合作 区域经济 中原经济区 投资资讯 县域经济 专家观点 本会概况
河南省生活用电同价为每千瓦时0.51元
文章来源: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人:xj    添加时间:2004年6月16日 08:52
     从6月15日起,河南省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50元提高为0.51元,由此实现了城乡居民(含农村、县城、郊区、省辖市)生活用电同价。 

    2003年12月19日,河南省召开了实施城乡同价调整居民生活电价听证会。听证会通过的城乡同价调整方案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把县及县以下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每千瓦时0.53元下调至0.51元,省网直供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每千瓦时0.50元上调为0.51元。 

    此后,河南省县及县以下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已在规定之日起降至每千瓦时0.51元;而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提高为0.51元的方案则需上报国家发改委批准。6月12日,国家发改委批准河南省将城市居民用电价格由0.50元上调为0.51元的方案,并规定自2004年6月15日起在河南全省范围内执行。 
主办:河南省区域合作学会     ICP证:豫ICP备1902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