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企业风采 区域合作 区域经济 中原经济区 投资资讯 县域经济 专家观点 本会概况
鹤壁市再次降低非公经济准入门槛
文章来源: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人:xj    添加时间:2004年6月29日 08:29
    河南省鹤壁市为进一步促进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从7月1日起,将再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吸引更多投资,鼓励更多人在此创业。 

    据鹤壁市政府部门介绍,该市在去年以来相继制订了一系列扶持性文件基础上,再次出台并即将实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其内容主要包括: 

    放宽企业冠市名的条件。对生产型企业,凡达到规定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企业法人,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均可申请冠名。 

    精简前置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外,其他一律不作为前置审批项目。实行筹建登记。新建生产型企业申请从事的经营项目中,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可向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筹建登记,取得筹建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 

    放宽营业期限的核定。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核发营业执照时,不再核定经营期限。 

    放宽经营范围核定。个体工商户可根据经营规模雇用若干人员,其人员数额不受限制。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商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个体管理费。 

    放宽生产型私营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对申请冠市名的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4000万元即可。对申请冠市名的农业开发类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2000万元即可。
主办:河南省区域合作学会     ICP证:豫ICP备1902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