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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台举措百项优惠助推非公经济发展
文章来源: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人:xj    添加时间:2004年8月27日 08:45
    今后,郑州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将拥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竞争平台。记者从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市直有关单位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的通知中了解到,郑州市有关职能部门推出近百项优惠举措,对全市百家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重点扶持。 

    特事特办辟绿色通道 

    市工商局明确规定,将对百家重点企业开设“绿色通道”,缩短办事时限,即到即办,特事特办,可通过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市财政局表示,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百家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市人事局将建立郑州市“百家重点非公有制企业人才信息库”,为非公有制单位打通人才信息渠道,他们取消身份、所有制、城乡等限制,对非公有制单位需要的人才,引进手续随到随办;对百家重点非公有制企业中所列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商务局承诺,将实行重点扶持,需办理外经贸手续的,优先安排;市科技局承诺,将优先支持百家重点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申报的科技攻关项目,鼓励支持企业举办“民办科研机构”;市环保局、市建委等单位均承诺“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市发改委则表示,在申报国债资金和省工业结构调整项目方面非公企业和公有企业享同等待遇;市执法局表示,凡不利于百家重点企业发展的违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地税优惠政策力度大 

    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市地税局此次公开了14条政策性承诺,内容涉及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对提供农业服务的税收优惠等。其中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就有5条,诸如: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审核,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审核,1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此外,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省辖市由月销售额500元提高到1500元;县(市)及农村由月销售额400元提高到1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令人关注的是,此次承诺加大了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在对提供农业服务的税收政策以及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税收政策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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