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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负责人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添加人:hnqyjjyj    添加时间:2014年3月15日 13:24
    新消法有哪些变化?消费者该如何运用新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月14日,省工商局局长周春艳在对新消法解读时认为,新消法是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符合新形势、新阶段对调整消费关系的新需求,吹响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号角。

  新消法的核心是“新权益”、“新责任”

  记者:新消法有哪些变化?

  周春艳:新消法的核心是“新权益”、“新责任”。

  在消费者权利方面,增加了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等权利。在经营者义务方面,加大了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惩罚性赔偿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并确定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新消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破解消费者举证难问题。不过,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

  新消法还加大了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力度。

  保护个人信息成亮点

  记者:请问新消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是如何保护的?

  周春艳: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三包”规定适用范围扩大,时间延长

  记者:新消法是如何完善商品和服务“三包”规定的?

  周春艳:新消法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新消法同时扩大了“三包”范围,且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网络购物消费者享有7天反悔权

  记者:新消法如何规范网络购物?

  周春艳: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反悔权,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记者 郭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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