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添加人:hnxxzx 添加时间:2006年11月10日 08:45
11月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全区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紧急会议。全区12个盟市以及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的民政局局长、低保科长参加了会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内蒙古即将采取部分地区提高保障标准和全面提高财政补助水平双向调整的办法,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凡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120元的旗县,要将保障标准提高到120元。其他旗县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自行确定当地的保障标准。新增低保人员在批准的当月开始发放保障金。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要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提高补助水平的资金从2006年1月1日起进行补发,补助人数以各地10月的城市低保人员为基数。按照适当提高全区36个旗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全区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的要求,地方匹配资金原则按照4:3:3的比例分担,中央和自治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120元的旗县给予适当的照顾。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的补发资金将在11月30日前发放到全区70万城市低保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