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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定之副主席在2007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上的演讲
文章来源:中财网    添加人:hnxxzxzcz    添加时间:2008年4月29日 10:42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 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
  ----在"2007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上的演讲
  (2007年12月7日)
  蒋定之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出席"2007中国农村金融论坛"。我谨代表银监会和明康主席对论坛的顺利举办表示祝贺,并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有效支持。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把农村金融作为整个金融工作的重点。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又把农村金融问题列入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金融问题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三农"长远发展,关系国计民生根本,关系国民经济大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无疑会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极其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银监会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积极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稳步拓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范围,适时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大力推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支农信贷投入,提高支农服务能力,较好地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制约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仍然严重滞后,城乡经济发展差距仍然不断扩大,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功能不完备,基础设施不配套,扶持政策不到位,这些问题使得我国的农村金融成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瓶颈和"短板",难以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要,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层次发展的需要,难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为此,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着眼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大局,立足全面构建小康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持续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着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适应"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是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不健全,银行、证券、保险业发展不协调,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种类不齐全,供给不充足,竞争不充分,甚至不少地区还存在服务空白,严重影响了支农服务效果的发挥。因此,针对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必须积极培育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机构,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重点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定位和运作机制,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融资基础上,大力开展有政策指导、资本约束、与"三农"相关的业务,突出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项目的金融支持,真正使其成为政策性金融服务"三农"的骨干和支柱。国家开发银行要结合商业化转型,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探索支持"三农"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加大对农村地区中长期项目的金融服务。中国进出口银行也要注重运用出口信用手段,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发挥好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
  强化商业银行支农社会责任。商业银行要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县域机构和业务。鼓励和支持各类商业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开拓业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将一定比例信贷资金运用于"三农",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革,在借鉴现有国有商业银行改制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处理好"面向三农"和"商业运作"的关系,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优势,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成为商业金融服务"三农"的支柱和骨干。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建立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体系,根据改革进程和风险管控能力,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继续发挥农信社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要坚持服务"三农"、做实县域的原则,持续推进深化改革,壮大县域金融力量,改善县域金融服务,继续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要按照政企分开和市场化原则,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发挥县域金融活力的管理新模式。要按照股份制导向,改革产权制度,优化股权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并适时上市融资。要适应小法人、社区性机构的特点,建立 "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在确保有效制衡的前提下,对小型机构采取多样化治理形式,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投资创业,大力培育适合"三农"特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着力改善和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覆盖度,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会同人民银行制定小额贷款组织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组织,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允许这些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和风险可控原则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探索建立多层次体系、多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网络。逐步完善和发展农村地区证券和农产品(爱股,行情,资讯)期货业务。
  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颁布《民间借贷条例》,规范和引导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发挥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拾遗补阙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测,密切关注涉及众多自然人、借贷范围超出熟人社区的民间借贷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高利贷"行为和合会、台会、标会等各类"地下钱庄"。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处置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二、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着力满足差异化多样性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创新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动力,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要积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业的新需求,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创新发展模式。造成当前农村金融服务领域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农村金融机构长期粗放经营,没有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科学发展模式。农村金融机构要更新金融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危机意识,注重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要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和自身特点,制定科学发展战略,确立差异化的内涵发展模式,建立以经济增加值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为核心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推行经济资本管理,强化资本对风险和效益的约束,把资产规模扩张建立在提高质量和讲求效益的基础上,做到发展规模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创新经营机制。要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样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要积极构建符合审慎信贷投放新模式,改进授权授信机制,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贷款差别定价能力。鼓励和支持建立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机制,开展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改进"三农"政策性金融项目运作机制,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度,做到引导投向、锁定风险、正向激励、持续发展。要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大力推广和发展农村各类"联保"模式,积极尝试开展最高额抵押质押循环贷款,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宅基地、经济林权、土地使用权等抵押方法,探索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联动机制,降低信贷交易成本,抑制交易风险。
  创新金融产品。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层次、个性化决定了农村金融产品的多样性和差异化。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需求为基础,大胆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要适应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创新中长期贷款方式,满足小城镇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农村电网、路网、通讯网建设改造等信贷需求。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完善行(社)团贷款制度,推进综合业务经营试点,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流通体系建设、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要适应发展中小企业的需要,完善农户贷款联保制度,将联保机制延伸到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领域,大力扶持县域中小企业和小企业集群发展。要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的变化,放宽农户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和期限,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农民财产、健康、意外等各种形式的保险产品。要适应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需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引导生产、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作用。
  创新服务方式。农村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按照便民利民惠民原则,建立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操作流程,简捷贷款办理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积极开办金融超市,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并对大额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上门服务。充分利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在农村地区开办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在农民主要聚居地设立ATM机和自助银行,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度。对少数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生产季节性强的村镇,提供代理或流动上门服务。引导推行涉农金融业务产品的流程、价格、贷款公开制度,实施"阳光放贷",提高农民获得公平贷款权的机会。此外,要健全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制度,加快农村金融现代化清算系统建设,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持续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着力建立有效性持续性前瞻性的风险为本监管制度。农村金融是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村金融监管面临的困难最多,压力最大,任务最重,必须把依法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监管作为农村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构建风险为本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有效性建设,突出重点领域监管,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稳建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健全银行、证券和保险分类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综合经营监管与交叉性业务的监管协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漏洞。推进建立监管机构依法监管、金融企业内部控制、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要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实行与持续监管一致的市场准入政策,健全监管指标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落实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联动机制,按照高风险、严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重点机构和领域的现场检查,提高检查实效性。实施法人机构属地监管,合理配置主监管员,增加县域金融监管力量。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提高市场约束能力。
  开展审慎分类监管。对吸收存款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审慎性监管,依据监管评级结果,将农村金融机构分为好、中、差,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好的给政策、帮改制、促发展,中的保成果、打基础、上台阶,差的求支持、加力度、解风险。对村镇银行,要比照其他商业银行全面实施审慎监管;对贷款公司,要重点发挥好投资人的监督制约作用,同时要强化对投资人的并表监管;对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实行社员自律管理,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以自律管理为基础、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为主体、地方政府风险处置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分工协作和相互配合的监督管理体系。对不吸收存款的小额贷款组织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发挥企业自律作用,由注册部门实施非审慎性监管,金融监管部门不对其实施审慎监管。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十分突出,在有针对性地加大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监管力度,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要加强资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从源头上铲除各类风险产生的土壤。督促建立资本补充、约束和纠正制度,限期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目标,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理性扩张。督促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路线清晰的公司治理架构,健全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实现"形似"到"神似"转变,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督促建立渗透各项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由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内控体系,形成良好内控文化,提高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建立具有激励约束机制的农村金融机构分类纠正和处置制度安排,重点实施市场兼并为主、强制退出为辅的市场退出政策,鼓励对高风险机构实施收购和兼并重组,对少数机构采取撤销退出方式,畅通市场退出渠道,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健康。探索建立以资本为约束的市场退出新机制,重点用发展的办法化解风险,对最终无法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无效的,强制实施机构重组或市场退出。加快推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再贷款制度,构建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金融安全网。
  四、加强扶持政策沟通协调,着力构建激励有效协调配套的长效扶持机制。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处于二元经济结构的转轨时期,农村经济欠发达、自然风险大、农民抵御风险能力差的特点,决定了现阶段农村金融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率低,由此造成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低下、历年亏损严重、资本严重不足、拔备缺口巨大、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要积极借鉴各国扶持农村金融的政策,按照中央"采取多方面有力措施,加大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的支持力度"的要求,积极协调出台各项扶持措施,在化解现有存量历史包袱的前提下,加紧构建激励有效、协调配套的长效政策扶持机制。
  2003年开始的新一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中央出台的各项扶持措施,对调动有关方面积极参与和推进改革发挥了激励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不少农村信用社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仍然存在不少数量的存量包袱。对此,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立足自身发展,深化改革,按照市场原则,通过资产处置、机构重组等方式进行化解。另一方面,要继续注重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在满足相应机制转换要求前提下,积极建议由中央出台后续扶持政策,促使农村信用社尽快达到审慎监管最低要求。农业银行的存量包袱化解问题和扶持政策,也要参照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的扶持方式,并兼顾我国农村金融的特点予以解决。对于今后新发生的损失和产生的风险,农村金融机构要依靠市场手段自行解决,中央不再进行"输血"。此外,考虑到农村金融弱势的特点和各国扶持农村金融的惯例,必须建立健全引导和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服务的政策扶持长效机制,综合发挥货币政策、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扶持作用。
  发挥货币政策作用。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增加可运用资金,提高信贷支农投放实力。应不断改进和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更好地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重点用于支持粮食主产区和西部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同时,应择机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
  发挥财税政策作用。鉴于农业贷款的高成本、高风险和低收益特点,通过对发放农业贷款、农村保险的机构或贷款(投保)对象,提供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合理补偿,提高风险覆盖能力,逐步使农村成为商业可持续领域,增强"三农"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运用好农村金融机构优惠税收政策消化历史包袱,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持减免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所得税政策,缓解高成本压力,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能力。
  发挥监管政策作用。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实施支持金融创新的监管措施,适时适度放宽资金、机构和业务准入门槛,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构筑城市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按市场原则投资、收购、兼并、重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在提高金融体系健康度的同时,加大对西部地区资金投入。研究农村金融机构差别化监管收费政策,发挥好监管政策对农村金融的引导作用。
  女士们、先生们,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期,既存在诸多严峻的挑战,又面临许多新的发展机遇。银监会将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努力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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