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着重对住房公积金信贷、归集、支取、财务核算、信息、档案、考核、稽核等七大类具体业务工作的责任追究范围及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依照《办法》,中心工作人员因故意、过失而不履行、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将追究工作责任。追究责任的方式不仅包括罚款、扣发绩效工资、赔偿损失等经济处罚,还包括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同时还包括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