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党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关心法院执行工作的人员中聘请执行监督员,从外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各级法院执行局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从内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日常监督,对执行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告诫。每个案件立案执行时要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加强案件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当天,省高院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执行人员应当依法、高效、文明执行,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讲究执行方式方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执行重大事项的处理必须实行合议,务必做到依法实施。执行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与当事人“三同”办案,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交通、通讯工具等,不得要求当事人报销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