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在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个新政的主题是鼓励创新,措施集中在5大方面:改革临床试验管理、优化审评审批、加强创新权益保护、明确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提升技术支撑的能力;其中特别强调,优先审批、加快审批有些药品医疗器械,以降低研发成本和新药上市价格,更好实现药品的可及性。吴浈提到了国外新药在国内上市慢的问题:2001年到2016年,发达国家批准上市的新药共计433种,在中国上市的只有100余种,仅占30%;近十年来,我国上市的一些典型新药都是国外已用了六七年的。在过去,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申报产品时,要面对来自研究者资源、临床研究机构、受试者、伦理委员会等因素的考验。《创新意见》将“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临床试验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机构、医药高等学校开展临床试验”,“允许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依法同步开展新药临床试验”,也“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过去,国内每家临床研究机构的伦理委员会分开做伦理审批,多中心临床研究中会出现“伦理审批循环”,《创新意见》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经临床试验组长单位伦理审查后,其他成员单位应认可组长单位的审查结论,不再重复审查”。《创新意见》还进一步清晰了权责,其涉及党中央、国务院辖属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计委、科技部等九大部委,对他们的工作都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