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企业风采 区域合作 区域经济 中原经济区 投资资讯 县域经济 专家观点 本会概况
商丘:划定五类声环境功能区 科学规范噪声管理
文章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    添加人: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时间:2025年6月20日 17:31

  近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商丘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与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帮助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方案》内容,6月16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声环境功能区是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结合城市用地性质、噪声污染特点、发展趋势及管理要求,将城市空间划分为不同类别并执行特定噪声限值的功能区域,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五种类型。其中,0类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等为主要功能,2类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为主要功能,3类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4类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包括4a类(高速公路等)和4b类(铁路干线两侧)。各类功能区噪声限值不同,0类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a类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4b类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

  此次重新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等及时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商丘市现行方案发布于2019年,近年来商丘城市路网快速扩张,部分区域规划功能和用地现状变化较大,现行方案已不适应管理需求。

  该《方案》适用于商丘市中心城区,包括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城市集中建设区域,东至东外环路,南至城南大道,西至商南高速,北至北外环路,总面积411.12平方公里。该方案依据相关规范,将城区范围划分为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明确了各功能区的范围边界、面积及管理职责。

  与2019年版《方案》相比,此次区划有诸多调整。区划面积从182.29平方公里扩展到411.12平方公里。1类功能区由6块调整为10块,面积从11.46平方公里扩展至22.93平方公里,占比5.58%;2类功能区由9块调整为17块,面积从122.42平方公里扩展至329.15平方公里,占比80.06%;3类功能区由6块调整为9块,面积从41.53平方公里扩展至59.04平方公里,占比14.36%;4类声环境功能区结合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了补充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并非仅依据是否为居民小区。按照技术规范,某区域用地现状或近期规划用地性质符合1类用地规定,或1类用地大于70%且单块面积不小于0.5平方公里,才能划为1类区。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清单的通知》(商政办〔2022〕34号)执行,主要管理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个部门。

责任编辑:王靖 何山



主办:河南省区域合作学会     ICP证:豫ICP备19024431